云南收集名人“边民”董如彬一审获刑6年半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昆明7月23日电 23日,备受外界存眷的收集红人“边民”受审一事有了新的进展,被告人“边民”董如彬获刑6年半。

2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依法对被告人董如彬不法经营、挑衅滋事,被告人侯鹏不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不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并惩罚金人民币350000元,以挑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议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350000元;以不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惩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董如彬、侯鹏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作案东西依法予以充公。

董如彬网名“边民”,系云南方民文化传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事务中表示活跃。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五华区**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鹏经由过程编造子虚信息、帖文,为他人供给信息收集有偿办事。此中,被告人董如彬组织介入作案4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5000元;被告人侯鹏介入作案3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000元。另查明,被告人董如彬为提高知名度,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时代,编造“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务的子虚信息在“新浪”、“腾讯”、“QQ空间”、“海角社区”等收集平台漫衍,歪曲事实,起哄闹事,激发大量网民围观、转载及传布。

五华区**认为,被告人董如彬、侯鹏违反国度划定,以营利为目标,经由过程发布子虚信息取利,侵扰市场秩序,其行为组成不法经营罪,且属于情节出格严重。在配合犯罪中,董如彬是主犯,侯鹏是从犯且具有自*情节。被告人董如彬在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务发生后,编造子虚信息在收集上漫衍,恶意进犯、毁谤国度机关和当局形象,严重侵扰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还组成挑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董如彬该当数罪并罚。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查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晰,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董如彬、侯鹏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侦控法式违法的辩护定见无事实和法令依据,关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定见不克不及成立。

五华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高人民**、*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操纵信息收集实施离间等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诠释》的划定,按照被告人董如彬、侯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风险水平及其认罪悔罪表示,作出上述判决。

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的亲属共60余人旁听了法庭公开宣判。

宣判后,被告人董如彬口头暗示将提出上诉。被告人侯鹏服判,口头暗示不上诉。

6月30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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