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规,厦门信达近日收到了厦门证监局的责令改正决定书。
厦门信达今日公告称,厦门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收到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决定书中列出了厦门信达的“三宗罪”。*先,2013年度,厦门信达及子公司开展的架子牛、阴极铜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为代理业务或未承担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厦门信达按总额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13年度多确认销售收入9.04亿元。
其次,厦门信达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厦门市兴隆路9号多层仓库、汽车4S店租赁地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其原因。
此外,2014年3月4日,厦门信达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科技三项”财政补贴3000万元,并于2014年**季度将该财政补贴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该补贴与厦门信达子公司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有关,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计入当期损益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厦门证监局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信达表示,公司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