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杨秀伟借运送货物往返香港、江门之机,一艘东莞籍货船船长吴某在香港购买3.61吨废机油,运回江门贩卖获利。江门市中级**一审认定吴某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决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江门中院审理认定,吴某在2012年8月21日驾驶该艘东莞籍货船前往香港运输废杂纸。在香港柴湾装卸区,吴某私自以每桶300港元的价格购买了20桶无合法单证的废机油。次日,吴某将该20桶废机油装载到货船后甲板,与合法承运的600吨废纸一并返航回江门。同月23日早上到达江门高沙港,抛锚在附近水域排队等待海关、商检等部门检查期间,吴某用电话联系了李某以人民币1.46万元的价格来收购该批废机油。双方于同月24日凌晨4点交易完毕,随后被缉私人员查获,现场查扣废机油20桶、3.61吨。经检验,该批废机油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废物。
吴某表示走私行为是为了*点*,其已认识错误,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江门中院认为,吴某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废物运输进境贩卖,情节严重,因其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