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地下室没了,“错误合同本”误的事?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陈宇苏女士与亲戚共同买下同一楼盘的4幢别墅,收楼时才发现,原本**的“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竟变成了“地下零层地上四层”。此外经司法鉴定,开发商手中两份合同内容曾被改动。据此,苏女士与开发商打起了官司。

疑问1

地下室缘何没了?

来自福建的苏女士和林先生等人在广东经商多年,打算在顺德常住。2011年5月,苏女士在容桂高黎社区现场看过一个别墅楼盘,开发商为佛山市名胜投资有限公司,连同亲戚先后买下了4幢别墅,价格在500万至700万不等。“当时的合同上约定,建筑层数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购买者之一的林先生说,随后,他们办理了交付*期款、维修基金、银行按揭等手续。

2011年9月,相关测绘公司对这些别墅进行了测量,宗地图上显示,涉案别墅为“地下零层,地上四层”。收楼后,林先生等人也发现,实际建成的房屋确实为“地下零层,地上四层”。

林先生、苏女士发现“货不对板”后,多次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无果,无奈于2012年底向顺德区人大办公室致函投诉。2013年,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这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复函,均称涉案房产的规划建筑层数为地下零层,地上四层,因开发商使用错误的合同版本而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

“有地下室是我们购买的因素之一,本打算作酒窖用的。”林先生等人称,从建筑成本和房屋价值看,有地下室的远高于没有地下室的。他们认为,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房产的真实规划和设计,已构成欺诈。因此起诉开发商要求取消合同,退还*付款等。

[说法]

**认为开发商不存在合同斯诈

对此案件,顺德区人民**以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曾先后作出判决。顺德**在判决中称,“结合规划和验收的情况有理由相信,在原告进行现场查看涉案房屋时,应为地下零层,地上四层,且原告知情。被告故意虚构称该实物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可能性较小。”“作为房产开发商,在拟定上应尽审核义务,但由于其过失,使合同约定与交付实物不符,存在过错。但该过错并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故意。”

**认定,事件中合同约定与交付实物不符,是开发商使用错误合同版本所致,是双方约定时的错误意思表示,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地下零层,地上四层。**认为,开发商不存在合同欺诈,因此驳回了林先生等人的诉求。

疑问2

**合同被开发商更改了?

由于每幢别墅办理手续进展和付款方式的差异,林先生的案件败诉后,苏女士及另外一名亲戚因不愿履行协议,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这一次他们发现,仅在开发商手中存有一份的合同,可能被开发商篡改了,因此提起了反诉。7月14日,官司在容桂法庭再次开庭审理。

开庭前,**向双方送达了由**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报告,该鉴定对合同的纸张颜色、装订痕迹、排版布局及文字特征进行了检验。鉴定发现,部分纸张在荧光灯下的光泽不同,部分纸张装订孔数量不同,并称“准确认定合同第二张(第3-4页)、第三张(第5-6页)、第五张(第9-10页),即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内容的所在页为换页文件,与合同的签署页形成时间不一致。”记者发现,合同的第三条内容包括了房屋的层数。

[说法]

开发商为“更改笔误”

对于这些鉴定意见,开发商的律师在法庭上回应称,“是为了更改之前的笔误”,“当时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不予置评”。目前,**暂未对涉及“更改合同”的这一案件进行判决,并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标签: 顺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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