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自称被逃费围堵租客大门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前天上午,创二地产的工作人员站满了客户公司门外楼道。南都记者叶志文摄

南都讯记者冯强 前天中午,中山本土房地产经纪公司创二地产20多名工作人员挤在石岐区淘金豪庭一家公司门口,要求支付租赁物业的中介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带他来看了这间物业,后来他避开我们和房东签合同逃避中介费。”不过,当事的深圳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说,此前曾和创二地产工作人员来看房,但因为创二未兑现价格**,后来通过其他中介租赁了现物业。该负责**疑说,创二地产要求租客在参观日起半年内租用看过的物业,都要交中介费,属于**条款。

中介:租客私下跟业主签合同

前天上午,南都记者来到石岐区东明路旁边的淘金豪庭,该项目二楼一间公司门口的楼道里,围堵了20多名创二地产公司员工。公司正门玻璃上贴着写有“还我中介费”的红色字条。在当事楼道里,两名警务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创二地产负责跟单的梁先生说,去年12月,他带着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张先生在市区看了多家物业,也曾到淘金豪庭看过现在这套205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房东要55元/平方米,我们帮他谈到了50元/平方米,张先生当时没有表态。”梁先生说:“后来张先生跟这家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大概在5月份装修好就搬过来了。”梁先生说:“按照看楼书约定,他应该支付我们一个月租金作为报酬,但我们找过他多次,他都**给中介费。”根据创二地产提供的居间服务确认书,2013年12月28日,张先生在置业顾问梁先生带领下,到淘金豪庭3栋313卡看房。

租客:此公司条款无法接受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到深圳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他介绍说,2013年末确曾通过创二地产找房子。“他们**让房东按50元/平方米出租,但没有兑现,我就找了其他租赁公司。”张先生说:“我找了淘金豪庭物业公司的物业经理去看了房子,后来签了合同交了中介费。”

张先生质疑说:“创二地产要求租客在参观日起半年内租用看过的物业,都要交中介费,属于**条款,不能接受。”南都记者在创二地产的居间服务确认书看到,确实有“顾客经由该公司介绍,带领或者指引参观以上房地产物业,并在参观日起半年内租用(或购买)以上物业或以任何家属、亲戚、朋友名义租用(或购买)以上物业,无论其交易是否经过本公司,均须***交付该公司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或购房价的3%)作为中介费”的内容。

张先生说:“今年5月,创二地产就来公司闹过一回,我当时报了警;这次他们来堵门,我又报了警。”前**午,当事双方到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宏基派出所协调,不过双方都确认没有结果。

[律师点评]

“半年”规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居间服务确认书中所提到的条款,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徐小安律师认为,该条款是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对方权利,免除自身义务的情形。“顾客是消费者,有选择服务商的权利,这个条款就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徐律师说,在本案中,如果确如顾客所说,事先地产公司已有价格**,那么当地产公司不能兑现其价格**时,则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顾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选择其他地产公司。他认为,地产公司规定半年的限制,既是一种无效的格式条款,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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