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协会接手中介经纪机构备案登记,为期两年有人会定期评估中介好不好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陈晶 根据东莞市房管局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等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在30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公示后,方可对外营业。不过,从8月份起,经纪机构备案不需再到房管局,而是由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接手。

7月初,市房管局贴出一纸《关于转移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职能》的通知,从今年8月份起,正式将中介经纪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授权转移,交由中介协会负责,为期两年。

8月1日前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工作转移

此前,为能够更好地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作,市房管局要求,在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等证件后,还需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不过,从今年8月份起,这项工作将由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接手,按照房管局近日发布的通知,市房管局为了实现部分**职能事项规范向社会转移,决定采取授权转移的方式向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转移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职能,为期两年。其转移工作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复审、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年审和续期复审、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变更登记复审和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注销登记复审四项工作。

东莞目前备案登记经纪机构只占市场四成

去年,南都记者从中介协会获悉,市场上共有中介门店1500余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只有650家,占比只有四成。“现在还没有太大的变化,备案经纪机构的数量依然不足五成,接手这项工作后我们将对未备案经纪机构进行摸底。”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郑浩辉表示,这项工作交接将在8月1日前正式完成。

南都记者了解,职能转移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流程与原来没有太大变化,只是*后的审核环节由中介协会来完成。“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加强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能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郑浩辉表示。

对于中介协会未来的工作,房管局表示,将建立定期评估标准和工作机制,对中介协会的承接工作实施不定期检查及绩效评价,如每周须向房管局报送经纪机构备案登记及经纪人员培训发证信息等。

标签: 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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