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开辟商侵权拆楼 妙高台业主败诉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曾激发社会普遍存眷的妙高台被拆事务又有新进展。妙高台3号衡宇业主陈祖沛、陈祖淳、陈宝荣因不满开辟商拆毁衡宇,将开辟商诉至法院,索赔481万元。昨日上午,越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驳回陈祖沛等3人的全数诉讼请求。

疑似文物被拆业主索赔

法院查明,陈祖沛等3人是越秀区诗书路妙高台3号衡宇的业主,该衡宇总建筑面积182.44平方米。1998年6月8日,3人与广州市南边扶植开辟有限公司(下称南边公司)签定《广州市衡宇拆迁安设和谈》和《广州市城市衡宇拆迁抵偿和谈书》,商定3人于1998年7月30日前迁出上述衡宇交由南边公司拆除,南边公司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安设陈祖沛等三人回迁,回迁面积为182.44平方米。每月临迁津贴2920元,从3人搬出原住房之月起计,至通知其回迁之月止。1998年6月16日,上述抵偿和谈在房管部分打点了挂号存案手续。后因南边公司无力开辟导致该地块“烂尾”,2007年7月26日,越秀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该地块,由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翠桦公司)取得地盘利用权。

时代,2002年,因南边公司没有按时付出临迁费,被陈祖沛等3人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南边公司应付出临迁费用。地块拍卖后,3人经由过程法院的执行分派,领取了姑且搬家津贴费及破产抵偿费等费用,此中2009年3月领取21万余元,4月领取98000余元。

2012年5月,翠桦公司起头对衡宇墙体进行拆除。因为该房可能被定性为文物,相关部分发出“缓拆令”。但2013年6月,翠桦公司连夜将衡宇拆毁,事务激发社会高度存眷。同年7月,陈祖沛等3人认为翠桦公司加害其所有权,将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81万元。同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两部分确认衡宇非文物

庭审中,两边对涉案衡宇是否属于不克不及拆除的汗青建筑有争议。法院征询了相关部分定见,市文物办理部分、市区规划部分别离发函暗示,涉案衡宇不属于文物庇护单元或汗青建筑。

法院还查明,陈祖沛等3人签定拆迁和谈后,已依约在1998年7月30日前迁出,并将衡宇交由南边公司,但两边没有打点移交手续。此后,3人自行迁回涉案衡宇栖身,但3人均无证据来证实其自行迁回涉案衡宇并在涉案衡宇内栖身。

法院认为,3人已迁出涉案衡宇,将衡宇交由南边公司拆除,并领取了临迁抵偿费和破产抵偿费。固然南边公司没有将涉案衡宇拆平,但3人再回涉案衡宇栖身已没有正当的依据,且3人也没有供给证据证实其有再迁回涉案衡宇栖身的事实。

法院认定开辟商拆房正当

法院认为,翠桦公司经由过程竞拍取得了涉案地块的扶植用地利用权及其附着建筑物,并付出了全数竞买款,行政机关也向翠桦公司核发了《扶植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衡宇拆迁许可证》,是以,翠桦公司拆除涉案衡宇有正当依据。3人关于翠桦公司在未与其告竣拆迁和谈的环境下拆除涉案衡宇组成侵权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其要求两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不予撑持。

至于涉案衡宇是否属于应予保留的汗青建筑,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看,无论是对南边公司仍是翠桦公司,当局在出让地盘利用权时均未提出涉案衡宇属于汗青建筑不克不及拆除。在本案审理时代,文物办理部分明白暗示涉案衡宇不属于文物庇护单元,也不属于尚未审定为文物庇护单元的不成移动文物。规划部分也暗示涉案衡宇不属于广州市第一批汗青建筑,是以,翠桦公司拆除涉案衡宇合适法令划定。

法院判决,驳回三原告全数诉讼请求。宣判后,3人暗示不服,要上诉。

诗书路民国建筑被拆事务回首

据介绍,妙高台位于越秀区诗书路,建于1946年,该建筑三面都有一排贯串三层楼高的罗马柱,这在民居建筑中很是少见。省文博专家崔志民曾认为,这处建筑造型怪异,极具西方现代主义气概,是广州少见的“熊猫级建筑”。粤剧巨匠薛觉先曾在上世纪50年月初入住妙高台4号。

2013年6月11日,金陵台、妙高台等数栋民国建筑被开辟商拆除,激发社会普遍存眷。之后当局查询拜访认定这是一宗情节恶劣的违法强拆事务,并责令开辟商复建金陵台原建筑,复建工程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工。

近日,媒体再次存眷金陵台复建一事,据称8月下旬将落成。但人们发现,复建的只是原建筑群的一部门。负责复建工作的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曾对媒体暗示,复建的只是诗书路69号、69-1号和71号这3幢建筑,不包罗金陵台2号、4号和妙高台1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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