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位于105国道坦背段的本田4S店出入口被小货车堵路。南都记者吴进摄
南都讯记者冯强 昨天,位于105国道旁西区与东升镇交界处的中山市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出口旁,7辆白色小货车停靠成两排,将整个出口封闭了。前往该公司的车辆只能走旁边一家公司出入口。胜达公司负责人称,地块所属的中山市俊诚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俊诚)为开发该项目,逼迫合同未到期的胜达公司搬迁。昨天,俊诚公司法律顾问回应称,胜达公司租赁期限已到,多次函告均不正面回应,“胜达现在拿出的租赁合同有伪造的嫌疑”。前日,该公司已向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报案,昨天已向市第二法院起诉。南都记者获悉,市第二法院已受理此案。
现场:店门口进出车辆均绕道
昨天下午,南都记者在中山市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门前看到,该公司右前方20米处原设有一处出入口,该出入口停靠着7台白色货车,货车整齐地排成两排,整个出口已被全部堵住。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蹲守在105国道的出入口旁,指导车辆从旁边一家汽车公司门口绕进该公司。
该公司销售经理陈先生说,昨天上午10时许,突然有七八台小货车堵在胜达公司门口,“维修车,保养车都不能进出,我们跟旁边的汽车公司协商,才可以从旁边路段进出。”
该公司总经理郑先生说,7月11日、12日,“俊诚公司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情况下,谎称排水管施工,将进出口封闭,同时放置一台大型起重机和货车在出口通道,并将通道的路面挖烂。”郑先生说,该行为给客户带来不便,影响公司经营。他说,后来经民警协调,俊诚公司暂停了该行为。
4S店:合同未到期被逼迁
昨天,胜达汽车公司总经理郑先生向南都记者出示了两份盖有该公司章的函件。在《关于请求政府帮助解决中山市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法正常营业问题的函》中,胜达公司称,该公司于2004年与中山市联发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现4S店所在土地,租期20年,前10年固定价格,后10年如胜达继续租赁,联发公司同意按市场价格优惠10%等明确约定。胜达公司称,租赁期间联发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了中山市华凯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胜达公司称:“双方在2010年1月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土地‘续租期至2019年6月30日,租金按原合同不变。’”
该公司说,后来华凯公司又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中山市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胜达公司说:“俊诚公司未与我公司沟通设法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否决之前联发公司、华凯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采取一切非正规手段,干扰和阻碍我公司合法正常经营。”
[回应]
开发商:质疑续租合同真实性
昨天下午,中山市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吴伟森以出差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并安排该公司法律顾问、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成东红律师回应相关问题。
成律师称,根据俊诚公司起诉胜达汽车(被告)的民事诉状,被告于2004年6月24日与联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长围”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被告知后自行搭建建筑物经营4S店,租赁期至2014年7月1日届满。原告于2011年1月5日取得上述地块的使用权,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现在,原告准备对上述地块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并在2013年7月、2014年1月、2014年3月多次书面函告被告表示不再续租,并要求被告及早做好搬迁计划。原租赁合同期届满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搬迁至今未果。
对胜达公司所提的2010年与华凯公司签订的租赁期到2019年合同一事,成东红律师说,经过核实华凯公司没有和胜达公司签订这份合同。对该合同他提出三点质疑:一是合同表述上,“不是正常的法律表述语言”;二是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易90008号。但土地证是2010年1月5日出的,1月1日不可能就知道土地证号;第三,成东红称俊诚方多次要求胜达出具合同原件,但对方一直推诿。“综上三点,在租赁期满时才拿出的这份合同很可能属于伪造。”他说,前日他已就此向东升警方报案。
对于车辆堵门事件,成东红说,车辆停靠位置不在租赁范围内,也不属于市政道路,而属于项目用地。成东红说:“如果胜达拿出的合同原件,经核查来源合法有效,我们也会遵守。”
昨天下午,成东红律师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市第二法院已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成东红还说,7月15日,他代表公司向市公安局东升分局报案,要求公安部门勘查合同原件,核查合同真实性。南都记者昨日联系到东升镇宣传部门,不过截至发稿时没有具体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