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坏了 维修费该谁出?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电梯门口,物管方贴出电梯维修费用分摊的通知。南都记者叶志文摄

南都讯 记者冯强 实习生莫冰倩 7月28日,火炬开发区丽港城小区凯德8栋电梯变频器损坏,该楼栋22户住户上下楼不便。物业公司方面通知称,3300元维修费用由22户业主共同承担,但大部分小区住户都认为“应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此安泽物业公司称,将继续做住户工作。

业主:物业称钱太少不能从维修基金拿钱

昨天下午,南都记者来到丽港城小区凯德8栋了解情况。凯德8座共有11层,每层2户,共22户。走到电梯,南都记者按动按钮但没有反应。据该栋楼住户伍小姐说:“7月28日,电梯变频器坏了,因为维修费用问题,至今没有修好。”

在该栋楼出入口,南都记者看到两份安泽物业公司发布的关于维修变频器的通知。7月28日,物业公司称,目前电梯主要部件变频器损坏,公司聘请专业电梯维修公司维修,费用为3300元。该费用由8座22户业主共同承担,每户出资150元。

昨天,该公司再次发布通知,称电梯变频器在7月28日坏掉后,为减少工作流程,管理处直接公示了维修报价,但近期仅两三户业主交纳维修款。通知说,根据国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共同部位、共用设置设备属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相关的维修和更换都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说:“凯德8座22户业主,按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须按实分摊。”

凯德8座住户张先生说,2010年收楼时,业主们都交了公共维修基金,每户四五千元。“现在电梯坏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里面拿钱,不应该再由我们交钱。”张先生说:“我咨询过物业管理公司,他们说维修费电梯配件厂家报价是3300元,不足5000元,所以不能从公共维修基金里面拿钱。”

物业:多数业主不同意用公共维修基金

昨天傍晚,中山市安泽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处周经理告诉南都记者,电梯坏了以后,目前只有两三户缴纳了维修款,其他业主都不同意。对于业主质疑不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周经理说:“我们考虑过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但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具体原因我们也不清楚。”周经理说,现在物业公司只好去做业主的工作。

律师:如2/3以上业主同意可动用

对此,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徐小安律师说,小区的共同部位、共用设置设备属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相关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出。他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徐小安律师说:“业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维修基金,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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