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有权监督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霍瑶通讯员韦磊日前,中山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签署《中山市检警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工作办法》,《办法》将公安机关报案、立案、破案、撤案及所有受理案件的处理情况全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案件侦办过程的调查权。

全部警种及辅警纳入范畴

中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田洪介绍,这是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加强对公安执法行为监督,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又一项制度建设。2009年至2014年,中山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为加强公安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3月5日,该院与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把禁毒、治安、交通、刑事警察等全部警种以及辅警队伍纳入职务犯罪惩防工作范畴,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全市公安民警依法行政。

为保证预防工作取得实效,该院还建立完善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反渎、预防为主导,统筹反贪、公诉、侦监、监所等部门,发挥各部门在案件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刑罚监管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证了预防调查顺利进行,形成侦防工作全院“一盘棋”。

提出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

今年上半年,中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办理了西区公安分局民警黄海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查明,黄海忠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单人提审犯罪嫌疑人陈丙昌,暗示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并在审讯中让陈使用其手机与陈妻通话,使得陈丙昌因证据不足未被逮捕,事后黄海忠收受陈丙昌妻子贿赂款30万元。

“我们在办理黄海忠案中发现,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如单人提审、手机信号未屏蔽等,给滋生职务犯罪提供了土壤。”田洪说,为此,该院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到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现场办公,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就未决犯会见、通信等关键环节和单人提审、通风报信、推荐律师等违法违规现象提出7条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被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并迅速整改。

同时,针对目前该市公安系统内存在的一些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问题,如经侦案件立案、撤案随意性大;轻伤害类案件以罚代刑;查禁“黄赌毒”活动中容易出现失职、渎职;机动车检测、驾驶员考试等环节存在监管薄弱等问题,该院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举措、开展案件评查等,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如从2014年初开始,该院对公安机关查处“黄赌毒”案件实行案件评查,由责任民警开始,到辖区派出所再到辖区公安分局领导,上半年共有5名公安分局局长因评查不合格被诫勉谈话。

标签: 中山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