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次供水新规9月1日起实施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吴雪峰 昨日市政府下发《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为期5年。南都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此外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也将罚款3万元。

该办法规定,二次供水单位需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和水质常规检测,并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供水水质情况进行公示。

而市政府文件中也针对二次供水提出一系列“严惩”办法,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九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此外,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委托检测的,将均被处以同等处罚。值得一提的是,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也将被罚款3万元。

按照市政府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费不计入城市水价,具体的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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