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商标案意外和解

2014-08-12来源 : 互联网

备受关注的特斯拉商标争夺案,在北京三中院介入不到一个月后,出人意料地顺利调解。8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发布消息称,特斯拉与占宝生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落幕,当事双方*终握手言和。

占宝生放弃使用“TESLA”

“经过深度的沟通,特斯拉公司与占宝生先生达成共识,并同意和解彼此间的一切纠纷。”8月7日,特斯拉发表声明称,占宝生**无偿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这也意味着特斯拉在中国对其商标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此前两天,北京三中院已经通过微博形式对外公布了特斯拉与占宝生和解的消息。北京三中院称,考虑到案件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该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通过电话交流、安排谈话等方式,向当事人辨法析理,*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占宝生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宝生主张赔偿损失。

此案过后,其他**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TESLA”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处理还为特斯拉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商标障碍。

不花一分*解决问题?

对于“握手言和”中是否涉及资金赔偿,占宝生表示不方便透露,近期会发布相关声明回应。特斯拉在8月7日的声明中透露,就占宝生名下与特斯拉相关的互联网域名,特斯拉与其进行了商业谈判并达成协议,这些域名将会正式转到特斯拉公司名下。

此前,有传言称,双方的和解建立在占宝生*占特斯拉广东地区代理权之上,得到区域代理权的占宝生瞬间从特斯拉的对立面变成了“同僚”,而特斯拉也可以真正做到“不花一分*解决商标问题”。不过该消息目前未得到占宝生与特斯拉的证实。

特斯拉与占宝生就TESLA商标案进行过多轮较量,并分别提出过诉讼,双方在很长时间内互不相让;未曾想到,北京三中院仅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即成功调解,大大出乎外界意料。

法律人士称这可能与去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按照新《商标法》相关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则可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回放]

2013年

特斯拉进入中国时发现,其商标在2006年9月已经被广州商人占宝生注册,他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此后特斯拉与占宝生进行过谈判,希望以一定价格购得“TESLA”商标,不过因为价格分歧太大未能成功,双方开始对簿公堂。

2013年3月

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

2013年4月

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

特斯拉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宝生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索赔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2014年6月30日

占宝生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并赔偿2394万元。

2014年8月5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发布消息称,特斯拉与占宝生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落幕,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南都记者 黄习伟

南都制图:刘寅杉

标签: 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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