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疑闯红灯 顶翻面包车

2014-08-12来源 : 互联网

目击者在事发后拍摄的现场图。受访者供图

●8月9日晚上8时30分许 ●南城水濂路水濂小镇路口

南都讯记者饶德宏日前,南城水濂路水濂小镇路口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由西向东通过红绿灯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警车撞翻。事故中,面包车内三人受伤。目击者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显示,该事故系因警车闯红灯造成。东莞市公安局回应称,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而南城交警大队也暂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目击者:警车闯红灯且车速较快

事发地为水濂小镇红绿灯路口,一条东西走向的道路和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在此相交。8月9日晚上8时30分许,车主邹先生驾驶着面包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在该路口**时,其车尾被右侧、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一辆警车撞上。被顶翻后的面包车,翻滚一圈后跌落在十米开外的斑马线上。事故造成面包车内三人受伤。康华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车主邹先生的奶奶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邹先生及其九岁的侄儿则多处软组织挫伤。

多名目击者用手机拍摄了事故现场的画面。有目击者称,事故系因该警车闯红灯造成。也有目击者指出,事发时该辆警车车速较快,“起码超出九十码”,且在闯红灯时,没有使用警报器。

面包车主:担心交警庇护肇事方

事发后,110、120陆续到场施救,该辆牌照为“粤S1641警”的警车所属单位———厚街公安分局河田派出所负责人亦**时间赶赴医院慰问伤者,垫付医药费,并**会尽快处理此事。但令面包车主邹先生感到意外的是,随后的几天,河田派出所并没有把被撞毁的面包车及时送去维修,而负责处理此事故的南城交警大队亦迟迟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邹先生称,有交警劝其“私了”,“不然按流程的话,至少要一个月,车子才能修。”邹先生担心交警方面有意包庇民警闯红灯肇事这一行为。

昨日,南城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证实,该单交通事故尚未认定责任。该负责人没有直面“是否存在包庇可能”的问题,并建议记者向市公安局了解。随后,东莞市公安局发来通稿称,目前,伤者经*疗已无大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南都记者注意到,警方在通稿中称“事故造成面包车上的3人受皮外伤”,但康华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事故造成邹先生的奶奶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通报中“皮外伤”的说法与医学常识不符。

警方通报

8月9日晚8时30分许,厚街分局河田所民警驾驶警车带领2名辅警队员将**盗窃罪的2名犯罪嫌疑人送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拘留。当警车行驶至东莞市南城街道水濂路水濂小镇红绿灯路口处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面包车上的3人受皮外伤。

事故发生后,厚街分局以及河田派出所**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安排警力用其他车辆将**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送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获悉情况后,市公安局主要**高度重视,指派人员对伤者进行慰问,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目前,伤者经送医院*疗已无大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释法

警车闯红灯能否免责?

非执行紧急任务,警车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那么,本次事故中警车闯红灯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南都记者昨日分别咨询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及东莞某**法官,综合两者的言论,特种车辆在享道路优先通行权时须具备三大要件:一是执行紧急任务,二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三是**安全。对于警车来说,紧急任务通常是指执行*险、救人、追捕、警卫等任务。而据东莞市公安局介绍,事发时,河田派出所民警正驾驶警车将两名**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送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拘留,理论上不属执行紧急任务范畴。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亦有明文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具体到本次事故,如目击者们说法属实,该警车在事发时没有使用警报器,那也证明当事民警清楚自己当时并非执行紧急任务。综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及东莞某**法官均认为当事民警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规之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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