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低保尺度从54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网站查询发现,广州市民政局和市财务局于13日结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低糊口**等社会救助尺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白,2014年元旦起,广州城镇低保尺度从540元/月/人提高到600元/月/人,并补发上半年现实享受待遇月份的新旧尺度差额。据悉,《通知》有用期3年,有用期届满或政策发生转变再进行评估修订。

按照划定,其他社会救助尺度,包罗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尺度、低收入坚苦家庭认定尺度、孤儿养育和福利机构当局供养人员尺度,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尺度。

此中,城镇“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糊口来历,而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享受城镇*低糊口**的人员。《通知》显示,从7月1日起,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尺度从702元/月/人提高到1065元/月/人。

同时,低收入坚苦家庭认定尺度按本地*低糊口**新尺度的1.5倍提高。即:全市城镇低收入坚苦家庭认定尺度从810元/月/人提高到900元/月/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坚苦家庭认定尺度从810元/月/人提高到900元/月/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收入坚苦家庭认定尺度从720元/月/人提高到840元/月/人。

此外,孤儿养育尺度从1240元/月/人提高到1400元/月/人。福利机构当局供养人员供养尺度从946元/月/人提高到1065元/月/人。

《通知》显示,从2014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尺度执行新尺度,此中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尺度从540元/月/人提高到600元/月/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从480元/月/人提高到560元/月。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按7月份在册低保人数发放新尺度*低糊口**金,并补发本年1月—6月时代现实享受待遇月份的新旧尺度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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