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投非法集资1.26亿两负责人获刑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判处“东方创投”两位主要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平台自2013年6月成立到10月31日,共吸收投资者资金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

检方指控,东方创投是一家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3%至4%月息的****,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检方查明,东方创投的账户体系中,投资人的资金直接进入平台,*终更是进入平台实际控制人个人的账户。东方创投法人邓亮供述,东方创投前期有意向将投资款借给**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坏账率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

经过举证、辩护,***终认为东方创投法人邓亮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运营总监李泽明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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