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意识缺失 索费冲动难止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对于渐成网络热闻的“拖车费”一事,也许有人要问,作为深圳交警的一项便民措施,免收拖车费早从2012年12月1日起即开始实行。当时深圳交警部门还专门召开过新闻通气会,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对此不说家喻户晓,也是广为人知,怎么还会有人敢于明目张胆地索要拖车费?难道就不怕穿帮露馅?这正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其实,对于拖车要不要收费的问题,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就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时隔一年半之后,深圳交警部门推出免收拖车费的便民措施。虽然二者均明确拖车费用不必当事人买单,但在笔者看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与深圳交警部门推出的“免收拖车费的便民措施”之间仍有很大区别。“不得收费”强调的是执法部门及其人员必须守法,而收取拖车费用就是违法;“免收费用”则是执法部门及其人员进行便民服务,似乎与守法、违法关系不大。加上深圳拖车长期收取当事人费用习惯使然,使得相关人员在“免收拖车费”的问题上,守法意识明显缺失。由于没有“违法”的畏惧,某些人的索费冲动就难以**遏制,便会不断出现像胡姓司机这样的索要拖车费者。

故而笔者认为,单纯就事论事,仅对拖车司机和相关警员批评教育及内部通报远远不够,交警部门还有必要就此事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并且通过切实的内部监察来遏制类似问题。                        徐必如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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