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办理处获悉,《香港出格行政区和澳门出格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地点广东省实施合股联营试行法子》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令参谋试点工作实施法子》将于2014年9月1日生效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业合作先行先试再跨出新的一步,中外客户能获得更便捷的高质量跨境法令办事。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办理处处长陈建暗示,“两个法子”的**,是贯彻落实CEPA弥补和谈八关于“紧密亲密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摸索**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体例”和CEPA弥补和谈十关于“在广东省进行试点,许可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和谈体例,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令参谋”两项开放办法,按照司法部的授权组织草拟和拟定。
据介绍,按照《香港出格行政区和澳门出格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地点广东省实施合股联营试行法子》,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地点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别离派出律师和出资,以合股联营形式配合设立律师事务所,合股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按照法令划定的规模为中外客户供给境表里法令办事。《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令参谋试点工作实施法子》具体划定了内地律师事务所和派驻担任内地法令参谋的律师的前提及存案审查法式。
广东省司法厅称,“两个法子”的**,将有利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增强营业合作,更好地面向中外客户供给便捷和高质量的跨境法令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