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妇女患癌症补助最高一万

2014-08-2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蒋臻实习生薛莎莎 近日,江门市妇联印发《江门市“困难妇女儿童帮扶”项目捐赠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帮扶对象为具有江门市常住户口或者在江门市居住3年以上的,因身体缺陷、下岗失业、丧偶、遇重大事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贫困的城乡妇女和儿童。帮扶项目包括援建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等6个项目,其中每户***给予建房资金人民币10000元。单亲低保的特困妇女“两癌”患者资助*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江门市“困难妇女儿童帮扶”项目设立已有三年多,《办法》规定帮扶对象必须是江门常住户口或者在此居住3年以上的特定妇女和儿童群体,其中规定了家庭生活贫困的参照标准,乃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地*低生活**标准的1.5倍。

帮扶对象主要包含在6个项目之内,分别是援建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粉红春天”关怀救助、贫困母亲家庭生产生活援助、助医行动、困境儿童助学助养行动、依法应当提供帮扶救助的其他事项。其中,帮扶金额较高的项目有援建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援建的房子为一间60-80平方米的安居房,每户***给予建房资金人民币10000元。罹患“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或患重大妇女病的可获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资助,其中单亲低保的特困妇女“两癌”患者资助*高限额可有10000元。

据了解,帮扶项目资金由江门市红十字会统一管理,专账核算。江门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依法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管。《办法》也规定,各市(区)妇联收到帮扶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给待帮扶的妇女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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