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贺蓓“自然科学普及的经费是社会科学的十几倍甚至更多,两个翅膀一个不健全,飞不起来。”《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条例》实施通报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说,这是广东*次通过立法形式,将社会科学普及纳入法*化轨道,也是全国第二个以“社会科学”普及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和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用于社会科学普及的经费。《条例》第32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王波解释说,“经费是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基本**和前提,不写上可能不足以引起重视,条例没有写死,但明确写入是一种强硬的规范,主要为了避免口头重视,实质不重视的情况。”王波称,相比一些“面子工程”的大投入,社会科学普及的经费不会太多,算“小巫见大巫”。
未来,社会科学组织和工作者写的科普读物,或也将能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王晓说,“目前一部分人文社科的**学者不太愿意写科普读物,觉得太肤浅,在考评中也不计入。”为了鼓励和调动社会普及组织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其合法权益,《条例》明确提出“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可以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