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40元奖励”浇熄举报热情

2014-08-23来源 : 互联网

石岐乳鸽 (细品世态,入骨入味)

新闻回放:市民廖先生向工商举报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据此立案调查,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按照相关奖励办法,工商部门酌情对廖先生奖励40元,但是廖先生不服,为此还打起官司。结果二审终审败诉,廖先生共支付案件受理费65元。(《南方都市报·中山读本》8月21日报道)

不合格产品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对此,职能部门尽管一直在查处,但毕竟人手有限,加上一些不良现象十分隐蔽,因此还无法**万无一失。所谓“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要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有群众进行了举报,而仅仅得到了40元奖励,或许车费都不够,肯定是失望之极,也难怪会因此打官司了。

平心而论,有关方面仅仅奖励40元的做法并不违规,也打赢了官司。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群众如果只能得到这样“微不足道”的奖励,积极性肯定会受到影响,以后遇到类似事情还会大力举报吗?

展开来说,商鞅立木是国人耳熟能详的历史故事。为了赢得百姓信任,争取变法成功,商鞅在国都集市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迁移到北门的人,给他十金。这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民众认为奇怪,没有一个敢去搬的,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迁了那根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商鞅之所以通过这件事得到了民众的信任,其一是明确了奖励标准,其二奖励颇丰,其三是不折不扣地兑现了,百姓觉得他说话算话,因此支持变法。

几千年前的古人都深知取信于民的重要性,现在各个职能部门更应说到做到,取信于民,不折不扣地兑现。如今不少部门制定了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对各种不良现象进行举报,这本是一件好事,有关方面能节省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工作成本,同时群众的正义之举也能得到更好的鼓励。但*后却惹出一些纠纷,好事也就成了“闹剧”。

因此职能部门要学学商鞅立木,究竟奖多少要有言在先,制定明确的标准,让人一清二楚,而从呵护群众积极性,鼓励群众勇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角度出发,奖励标准不宜太低。而如果群众举报属实,要在履行相应的手续后,在**时间内兑现。

●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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