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拔正科级干部子女配偶移居国外须申报

2014-08-28来源 : 互联网

国内不少城市**了相关意见,从程序上避免提拔“裸官”。CFP

南都讯记者程俊实习生官姝娟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联合印发《市直机关选拔科级干部工作意见》(下称《意见》),今后新晋科级干部不仅要进行财产申报,子女、配偶移居国外的情况都要申报。

子女婚姻情况也要报告

根据《意见》,市直机关选拔科级干部要经过动议、****、考察、任职资格审核、公示、任职等环节,整个过程中强调从程序上避免提拔“裸官”。比如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意见》规定了7种类型的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就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在任职环节,提拔为正科级**职务的必须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其中包括要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士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等。

另外,《意见》对官员财产申报也作了要求,规定要申报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等。

拉票者取消被**资格

《意见》指出,干部选拔坚持就地取才、实绩晋升原则。单位科级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单位系统没有合适人选的方可进行公开选拔(遴选、选调)。公开选拔(遴选、选调)科级干部一般不跨市进行;选拔紧缺专业人才须跨市进行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

单位科级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方可进行竞争上岗,不宜“凡提必竞”。

对于纪律监督方面,《意见》强调,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科级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的科级干部选拔工作。

对拉票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不得列入被**人选名单,已列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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