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老 母亲告儿不告女

2014-08-28来源 : 互联网

拍案

南都讯记者张钊通讯员宁宇 花都**昨日公布,从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该院共收赡养纠纷案件15件,大多是丧夫之后,老母亲身患病痛却无人照顾,身边子女不给赡养费。其中老人胜诉的有9件,成功调解的有1件,另外5件则*终撤诉。

女儿养老,儿子不给赡养费

74岁的冯阿婆因颈椎等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丈夫已去世,有五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阿明(化名)做生意,在花都狮岭拥有商铺。

此前冯阿婆一直与儿子同住,但在2008年7月时搬到女儿处居住。冯阿婆称,几名女儿自觉支付赡养费,且自己现在与一名女儿同住,**儿子阿明自2008年7月后就没有支付过赡养费。

***终判定,阿明每月向冯阿婆支付500元赡养费。

女儿也要尽赡养义务

徐阿婆在2009年6月时因中风出现偏瘫,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其有三子两女,在中风住院的70多天里,大儿子和两个女儿轮流照顾,二儿子和三儿子则不肯尽照顾的义务。

出院后,经村干部调解,几名子女同意请一名护工,每月1500元的费用由几名子女共同承担。但到头来二儿子和三儿子还是不肯出*,他们的妻子还与徐阿婆吵闹,致使护工辞工。自那时至今,徐阿婆一直都只由大儿子照顾。

为此徐阿婆诉至**,要求三个儿子轮番照顾,共同负担赡养费。诉讼中,花都**询问原告,为何不将两名女儿一同列为被告。徐阿婆称,因农村风俗习惯,老人应由儿子赡养。

后**依法追加徐阿婆的两名女儿为本案第三人,两位第三人也都同意赡养母亲,但同时要求能对原告的遗产进行平分。

*终**判决,五名子女共同承担徐阿婆的赡养费,子女轮流照顾徐阿婆,两个月一轮换。

[法官说法]

子女众多,

容易互相推诿

花都**法官认为,子女不支付赡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兄弟姐妹多,众人互相推脱,*终导致老人无人照料或照料不周。

二是老人年老体弱多病,大多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自理,*病需要较大开支,子女便对其产生嫌弃之感。

三是子女认为老人个人已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无需子女赡养。

四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感情不和,导致赡养人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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