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身份证租住的商鞅往事

2014-08-29来源 : 互联网

海侃春秋

(史评新闻)

珠海拱北口岸派出所**在西海名苑小区正式使用视频门禁系统进行人口信息采集和管理,住户须刷开通权限后的身份证通过门禁系统,警方说刑事或*安案件大降,适用于流动人口密集小区。

用身份证信息来管理社区,可谓深得“祖宗之法”,我们的老祖宗老早就将人口的流动迁移与身份户籍捆绑在一起,以便于加强对民众的管理。虽然那个时候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身份证,但证明身份的物件是早已有之。

古代身份证虽然简陋,不像现在采用了高科技手段,但就靠这个简陋的凭证,管住了很多人。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变法,采取了严格的编户齐民政策,以及身份证管理,规定“舍人无验者坐之”,即住宿的人没有身份证,视为犯法,应定罪。其目的是对人民进行全面的人身控制,不让他们四处游荡迁移,便于令行禁止地落实政令、执行法律。秦国民众一般性外出,必须持有官府发的身份证或引文凭证,这一点很像计划经济时代的介绍信、证明,没有介绍信或证明出不了门,住不了店,办不了事,寸步难行。

因此有了“作法自毙”的成语,说的正是商鞅逃亡时想投宿旅店,店主不知是商鞅,却以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将他拒之门外,*后无处可去的商鞅被逮捕,遭处车裂而死。

由此可见利用身份证来进行安全管理的好处,让作奸犯科者行动成本大增,被后世朝代所继承发扬。汉初实行“关禁政策”,限制关中人口流往关东。唐制,在水陆要冲设置关津,行人须持官府颁发的“过所”(类似身份证)才能合法通过。

又比如《大明会典》规定:“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即验文引,如无文引,必擒拿送官。仍许诸人*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明朝把老百姓的自由迁移范围限定在百里之内,超过百里的需要有通行身份证,没有通行身份证的要被遣返回家。

应该强调,封建统*阶级利用身份证来进行社会管理,主要是为了管控人口流动和迁移,将人们固定在乡土之上,使其安心为统*阶级服务,和今天管理流动人口的出发点是不同的。今天的流动人口管理,应该更强调服务,即便是真要用到身份证,也应该配套齐全的服务,不应画地为牢。□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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