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了草的井等不得拖不起

2014-08-31来源 : 互联网

石岐乳鸽(细品世态,入骨入味)

新闻回放:近日,南区居民吴先生报料说,恒美牌坊附近的城南三路路段,两年前有人在中间绿化带上建了一个大井,因为体积太大延伸到路上,影响车辆通行。奇怪的是这井修好后两年都没有动静。相关部门解释说,这是一个污水管工程,因为施工时地下遇到大石块须改方案。当问到这口挡路的井是回填还是重修时,对方称方案需要走流程,目前时间还不确定。(8月28日南都中山读本)

处理挡路的井虽然不是立等可做,但拖了两年都“岿然不动”,显然不是一个“需要走流程”就能敷衍过去的。相对大项目落地、“三旧”改造等难度大得多的事情,设计一个绕开大石块的方案,不是什么复杂事情。在走设计、审核、批准和分清责任,再到具体去实施等流程,涉及**部门的也大幅度提速,快的时候十天半个月就可以走完。如果建设方不积极不主动,就算**部门完成了程序,这个大井的处理还会继续拖下去。

个中原因只有内部人才能理解:凡是涉及到多头管理、多层审批的事情,都要走足程序。发现了问题该知会的都知会了,但要层层批示才能启动,只要有其中的一个环节的人,因出差或开会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批复,按规矩就只能等着。在这过程中,万一出了安全事故,**可以“走流程”为理由推脱责任。如果主动去解决问题,那就是自作主张,后果自负。拖到*后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追查起来,却谁都没有明显过失,都是在按照规定一步步走下去。

一个并不需要太多时间就可处理的井,等到黄花菜都凉了才可以开工,真让活人被尿给“憋死”了。规矩是死的,人却是活的,为什么就不能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先处理好再补上流程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井不是小事,在黑灯瞎*中行驶很容易发生死人事故的,等不得拖不起。不管是建设方,还有关部门,都不能抱着死规矩不放,而忽视了人的安全走路的基本要求。

多层审批是基于岗位分工和监管不同而形成的一种流程,只要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在走流程过程中及时履职,审批是可以很快有结果的。但应谨防以走程序之名行懒政之实的行为。像处理井口这样的事情,审批流程是不是可以精简到****?审批人是否可少到一个负责人就行?审批时限是否可以减半再减半?●三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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