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父告子侵占千万财产 子瞒父对外宣告和解

2014-09-02来源 : 互联网

  八旬老人陆润玲一纸诉状将儿子陆明告上法庭,指其侵占1000万元委托理财款,要求儿子返还。去年,陆润玲的诉求获得罗湖区**的支持,一审判决陆明返还陆润玲1000万元。然而,该判决一直未得到执行。昨日上午,陆明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已与父亲达成和解,双方同意陆明支付给父母350万元作为养老之用,其余款项归陆明所有。蹊跷的是,陆润玲并未现身昨日的发布会现场。事后,陆润玲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的确达成和解,但和解是迫不得已,且其对该发布会**不知情。

  儿子宣告和解

  一审判决之后,陆明又向**起诉要求陆润玲履行1999年签订的一份《赠与合同》,该份赠与合同上写明,陆润玲愿将房产无偿赠与陆明。陆明在发布会上称,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及各方调解,当事人“冰释前嫌、亲情回归”,在2014年1月22日签订了《和解书》。根据《和解书》及**《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双方撤销所有诉讼,陆明向陆润玲支付350万元作为父母养老金,其余款项归陆明所有;此外,陆润玲将名下房产过户给陆明,其中一处房产给父母居住直到终老。

  陆明在发布会上称,父亲陆润玲以父子名义拟好了《父子和解告亲友书》,“希望将这一好消息告知亲友、网友及社会传媒”。然而,该和解告亲友书为打印件,上面并未有陆润玲的签名,而陆润玲也没有出现在发布会上。陆明称,父亲年事已高,并**提供父亲的联系方式。

  父:不想被羞辱才同意和解

  昨日下午6时,南都记者辗转联系上陆润玲。陆润玲对发布会的召开感到震惊,称虽然是达成了和解,但对发布会**不知情,不认可陆明任何单方面的发言,也从未拟定过和解告亲友书。

  至于双方为何达成这种和解结果,陆润玲称,**的判决一直未得到执行,陆明中间还提起另一个诉讼指控陆润玲与妻子没有结婚证,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我结婚的时候新中国还没有成立,婚姻法也是后面才出来的。”陆润玲说,因为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反对遗嘱的内容,陆明还要求鉴定母亲是否具备**的民事责任能力。

  “因为不堪诉讼之累,不愿继续被羞辱,为了身体健康,我们被迫无奈才*终同意和解。”陆润玲还特别强调,“350万元”是陆明应当返还自己的财产,根本不是所谓的“养老金”。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和解书》第五条,约定了要“尽尊、尽孝、尽责、尽力,**父母安度晚年”。

  采写:南都记者 郭锐川

  [前情提要]

  陆润玲是罗湖人,1930年出生,1945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在东江纵队**部敌工科,负责俘虏管教工作。1982年改革开放后,陆润玲回到深圳,参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的创办,成为深圳改革开放的拓荒牛之一。陆润玲与妻子林瑞文两人共育有三女一儿,其中老三是儿子陆明。

  2012年2月15日,陆润玲与陆明到深圳市盐田**处**了一份遗嘱,表示在父母均死亡后将其所有的财产指定由儿子陆明和儿媳梁瑞萍共同继承。此后,在陆明的建议下,2012年5月21日,陆润玲又将其售房所得1000万元的存款转入陆明的银行账户,委托陆明保管。双方约定:陆明保管1000万元的存款须遵守遗嘱,且定向投资某理财产品。

  陆润玲称,其多次请陆明将存款转到自己名下,均遭到**。在请律师发出《撤销委托返还财产通知书》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陆润玲唯有将儿子陆明告上了法庭。*终,一审**支持陆润玲的诉求,判决陆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润玲返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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