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广州去年“民告官”案:城中村拆迁 群体官司剧增

2014-09-02来源 : 互联网

  广州市中级人民**每年都会对上一年的行政案件(俗称“***”案)进行点评,给各行政机关“挑刺”。

  上周五,广州中院披露了2013年的数据,2013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了1182件“***”案,其中,以各级人民**为被告的案件占了近3成,较前一年大幅上升;另外涉及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案,呈现出群体性诉讼、连环诉讼的特点。

  一审***翻了一倍 官方败诉率约为10%

  广州中院开展“***”案年度点评会,今年已进入第10个年头。每年,广州中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余明永和他的搭档们,都会把在过去一年被告得*多、引发争议*大的广州市行政机关相关人士邀请到场,给他们“挑刺”、“刁难刁难”。同时也给对方一个在审判后吐露心声的机会。

  余明永把这种总结点评,视为体制内的对话。

  身为审判机关,在“***”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让对方输了官司,驳了“面子”,得让对方了解**为什么要这样判,“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刁难才能进步。”余明永这样认为。

  10年“点评”路,与此前有些行政机关一被列为点评对象,“就急得跳起来”不同,近几年来,各位败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心理承受能力强了许多”。

  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13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了一审、二审***案共1182件,其中一审案件为274件,比前年增加了86件,增长率为145.74%。据悉,这一数字的增长与去年广东省高院要求以“区**为被告的案件需由中级**审理”的提及管辖规定有关,但也反映了人民群众**意识在逐步提高。

  在该院2013年一审的274件“***”案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共2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9.74%。这与2012年行政机关一审9.09%的败诉率相比,略有上升。“行政机关这几年的败诉率,一般都维持在10%上下。”余明永介绍。

  在2013年广州中院审结的906件二审行政案件中,纠正一审**判决的共有99件,占10 .93%,较2012年的5.44%有明显上升。

  **当被告数量上升群体性案件逐年增长

  统计数据还显示,广州中院去年受理的这1182件***案中,以各级人民**为被告的案件数为323件,占案件总数的27.33%,较2012年大幅上升;以国土和房管部门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292件,占比也较大。

  其中,基层人民**处理村民待遇纠纷引起的官司多达96件。此类案件数量如此集中,广州中院认为这和基层人民**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有关。

  另外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类的案件数量达到117件,原因在于目前房价高企、利润丰厚的驱动,导致房屋交易、遗产继承、拆迁补偿等行为的集中发生,而房管局等部门审查力度不到位,主动纠错观念未改变,致使该类官司高发。

  此外,在过去的2013年,广州中院能容纳人数*多的第一法庭,经常迎来旁听群众上百人的官司开庭。冼村、东漖等涉及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案、群体性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广州中院披露称,这类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往往涉及规划、国土、城管等多个部门,也极容易引发连环诉讼。

  问题

  公安机关慎用“顶格处罚”

  广州中院发现,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过程中,执法权和公民权利往往处于不对等的状态,实践中,行政执法过分强调执法权威,而忽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执法理念亟待改变”。

  在历年的“***”案点评中,广州公安是被点名*多,也*容易引发争论。因为公安的行政拘留、收容教育等措施,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

  广州中院称,每年该院平均受理约5件不服因赌博受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否构成赌博且赌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打牌、打麻将等大众娱乐方式,公安机关介入的合理界限在哪里?广州中院认为,对这类案件把握不当,容易引起民众的不安。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还容易过分强调执法的严厉性,而忽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倾向一般表现在公安会采取顶格处罚,或者在涉及邻里冲突时“各打五十大板”,容易激化矛盾。

  “官老爷思想还有残留”

  另外,部分行政执法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老毛病,这一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

  尤其是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往往为了效率、方便等原因,存在定性不清、忽视程序、应告知听证权利并进行听证而未能做到的情况。比如责令停产停业、驾驶证扣12分等行政行为,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有没有听取陈述、申辩?相关管理部门容易将之定性为“行政命令”或“行政处理行为”,没有充分告知和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容易导致当事人不满。

  “不少行政机关官老爷的思想还有残留。”余明永称。

  另外,有的行政机关官司败了,既不总结也不纠正错误,消极对待。如某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待遇类案件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责令重作后,仍然反复作出同样结果的行政处理决定,重作次数多达四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案例

  小贩被城管追赶翻车受伤

  城管不救助 罔顾生命败诉

  2013年,广州中院审结了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类“***”案有15件。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粗暴执法的现象,容易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形成侵犯。一宗发生在2013年2月13日12时50分许的城管与小贩纠纷案,在点评会现场引发热烈讨论。

  事发当天,小贩王国防在天河区花城广场省博物馆附近卖甘蔗汁,遭遇天河城管执法人员巡查。王国防驾驶改装的三轮车离开,城管队员驾车追赶。在城管队员的电动车靠近王国防的三轮车时,王国防将三轮车开上绿化带并撞树侧翻,其本人跌落受伤,肋骨骨折。

  广州中院在对该起***案二审判决时,明确表示城管对占道经营者有扣押财物的行政职权,但不能做法律没有授权的事,更不能危及小贩的人身安全。本案中,城管驾车追赶的做法,已经超越了职权范围。而且这种追赶行为具有危险性和侵犯性,是导致小贩受伤的直接原因。

  更为严重的是,本案中天河城管执法队员在王国防受伤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罔顾其生命健康安全”。

  这种为达到执法目的而损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执法行为不符合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广州中院*终认为天河城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救死扶伤的社会公德,行为本身也严重违法,故终审判决城管需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7万余元,还特别纠正了一审天河区**将城管驾车“追赶”小贩描述为“靠近”的说法。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龚德家 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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