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男子发酒疯伤人企图免责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周小平 大亚湾一男子林某酒后无故将他人打成轻伤后,自称酒精中毒,企图逃避责任。大亚湾**表示,其喝酒是一种自我放纵的“自溺”行为,要负责任,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40多岁的林某在大亚湾打工,长期酗酒,产生酒精慢性中毒,有幻听幻觉症。2013年7月16日下午,林某喝四五两60度自酿米酒后,产生幻听,误认为邻居朱某一直在骂自己。从房间拿出一根木棍跑到邻居家门前,对着朱某头部一阵猛打。经大亚湾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而法医鉴定认为,林某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幻觉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而林某也以此企图逃避责任。

  昨日,大亚湾**审理认为,林某明知反复酗酒可以导致个体出现精神活动异常,但仍放纵自己酗酒的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自溺行为”,不能认为无辨认能力和无控制能力,并且刑法也明确规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其具有作案时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幻觉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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