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发提醒警告函 泊车场乱收费最高罚200万

2014-09-06来源 : 互联网

昨天,广州市***发布关于规范泊车收费行为的提醒警告函,对***提出提醒警告,指出将不按期开展泊车收费放哨,对于***行为,一经查实,将遵照相关法令律例,充公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高处200万元的罚款,并按期经由过程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接待社会各界和泛博群众对泊车收费经营者的价*行为进行监视,若发现有价*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或12345价*举报德律风投诉举报。
  警告函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优化调整泊车场不同化收费方案,规范灵活车停放保管办事收费行为,现对泊车场经营单元提出如下提醒警告:各泊车场经营单元必需严酷遵守价*法令、律例和政策,增强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类价*违法行为。严禁超尺度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严酷按照《广州市***关于优化调整泊车场不同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97号)划定的灵活车停放保管办事收费尺度进行收费。按划定明码标价。严酷按照广州市***《转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车停放保管办事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穗价〔2010〕1号)要求,利用物价部分监制的标价牌,标明收费尺度、计费体例、价*投诉举报德律风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泊车场进口处和缴费地址的显著位置,实施亮牌收费。
  泊车场凡有四大行为的,为价*违法行为,价*主管部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法》、《价*违法行为行政惩罚划定》等相关法令律例予以惩罚:未经物价部分核准私行对外收取泊车费或者收费核准文件已过时的;不按审定的品级和尺度收费,私行提高泊车收费尺度的;未公示泊车收费尺度的;其他价*违法行为。
  泊车场四类
  价*违法行为
  ● 未经物价部分核准私行对外收取泊车费或收费核准文件已过时的;
  ● 不按审定的品级和尺度收费,私行提高泊车收费尺度的;
  ● 未公示泊车收费尺度的;
  ● 其他价*违法行为。
  将不按期开展
  泊车收费放哨
  广州市***将不按期开展泊车收费放哨,对于***行为,一经查实,将充公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高处200万元的罚款,并按期经由过程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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