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工商银行行长纳贿4000万 一审被判无期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工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案在深圳宣判

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操纵职务之便为他人投机,纳贿4000万元人民币,调用公款1590万港元。经广东省人民查察院指定管辖,深圳市人民查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讯决,认定其犯纳贿罪、调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议执行无期徒刑,褫夺**权力**,并处充公小我**50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2002年9月,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为竞拍采办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达到对美达公司控股的目标,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江门工行”)申请贷款。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另案处置)找到时任江门工行行长的被告人林建忠,请其赐与帮忙。

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相关划定,帮忙天健集团以采办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工行获得贷款共计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随后利用了上述贷款中的1.2亿元,用于采办美达公司股份八千多万股,成为其控股公司。

检方对林建忠提出指控的**项罪名是调用公款罪。本来,在上述贷款放款前,天健集团因资金周转坚苦,梁广义找林建忠告贷。林建忠违反划定,私行决议将江门工行在香港“小*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天健集团利用。2002年9月18日,林建忠放置部属将1590万港元转账到天健集团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后来天健集团还回本金。

第二项指控是纳贿罪。为了感激林建忠,经梁和林协商,梁代表天健集团口头**赐与林建忠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的20%。尔后,梁将该口头**奉告了天健集团的别的两名股东梁伟东和梁少勋(均另案处置),两人均暗示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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