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项目拆迁进度要求每月上报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潘逸滨程俊 各区的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等相关情况进度,要每月上报至市轨道办,以便向上级机关及时汇报项目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昨日,《佛山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督办管理制度(暂行)》**,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责任。

昨日,佛山市**常务会议审议了《佛山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督办管理制度(暂行)》(下称“《制度》”)。《制度》指出,佛山市轨道办代表市**履行全市轨道交通建设统筹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佛山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综合协调、督办轨道交通发展重要事项,督办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等。

《制度》要求各相关区成立由区委、区**主要**或分管**挂帅的组织协调机构,协调和解决辖区内项目资金筹措、土地控制和开发、土地和房屋征收、行政审批、环境*理、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相关区、镇(街)以及建设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联络人,按月报送属地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等相关情况进度表至市轨道办,以便向上级机关及时汇报项目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佛山市轨道办将根据各相关区、镇(街)和建设单位上报的内容按月更新任务,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难以协调解决的,各责任主体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对于无法书面说明或说明的理由不充分的,市轨道办将发出督办函。

轨道办还将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对因工作不主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项目建设受阻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问责规定进行问责;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大局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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