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三菱重工策动机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及总司理长塚邦彦**私运通俗货色罪,在深圳市中级**受审。据查察机关指控,三菱重工策动机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接到一笔采办3台柴油策动机组的订单,为了少向海关缴税,该公司将合统一拆为三,以低于现实成交价向海关申报,从香港进口3台柴油策动机组,偷逃税款达855260元。
2011年末,某有限公司向三菱重工策动机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重工深圳公司,该公司原名为菱重策动机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变动名称。)订购3台集装箱式发电设备。三菱重工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司理长塚邦彦接到订单后,与三菱重工策动机系统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重工香港公司)负责人增某签定了一份采办3台柴油策动机组的买卖合同书,商定现实成交价*为78万美元另加298万元人民币。
长塚邦彦与增某磋商后,将三菱重工深圳公司与三菱重工香港公司签定的买卖合同书拆分为设备采购合同、发电设备手艺办事合同、发电设备佣金合同三个零丁的小合同,长塚邦彦仅将设备采购合同交给公司的梁某,并指示其以该合同的成交价78万美元向海关申报从香港进口深圳。
深圳海关于2012年8月28日对三菱重工深圳公司进行稽察时发现其低报现实成交价*进口3台柴油策动机组,**私运,并移送侦查机关处置,经深圳海关审单处审定,上述3台策动机组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855260元。
今朝,该案进入合议庭评断阶段,**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