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汉
同题作文
致命疏忽
上周,观澜一户家庭,父亲睡太死,压死仅41天大的儿子。前日,宝安石岩一个年轻妈妈玩手机,1岁大女儿跑到卫生间玩水意外栽进水桶溺亡。有网友建议,对新生儿父母加强防范意识教育的同时,也应加强事后惩戒。
针对近日的父母疏忽致婴幼儿夭折事件,很多讨论会围绕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该学习发达国家,或者至少借鉴香港,给予父母一定处罚,甚至是追究刑责。似乎只有足够惩罚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实际上,这是误读。
针对父母监护行为的处罚,尤其是刑罚,多数只涉及故意行为,或是**严重的疏忽,以至于可推定为故意疏忽。前者*典型的表现就是体罚和虐待。关于后者,英国媒体曾报道一个典型案例。一名33岁寡妇沉迷网游,疏忽照顾3名9-13岁的孩子,他们被逼自己开罐头,靠吃冰冷的豆子充饥。*终,这名女子被判虐待儿童罪入狱。另外,此前引起极大关注的南京女童饿死案也是这种性质。
除了以上两种,处罚父母的原因还包括其无知与愚昧。当然,这种愚昧的界定有文化相对性。譬如,华裔父母在美国采用刮痧或一些中医疗法就经常被视为不符合现代科学,是虐待儿童。
然而,南都报道的深圳两个案例不符合以上任一种情况。父亲睡觉中压死婴儿,母亲转身十几分钟孩子在卫生间溺亡,这都是小概率事件。骨肉夭折已给他们带来*大痛苦,对这样的父母,是否要举起刑罚大棒要谨慎。不过,这些事件引起的反思应该强烈而持久。
我想,*重要的经验应该是从婴儿的视角看待这个世界。如果父母坚持这一点,就会看到婴儿面对的世界有多危险。在婴儿眼中,父母就是个庞然大物,有如你睡在一头大象身边,大象随时可能翻身,这怎能不危险?而卫生间满桶的水,对1岁多的孩子就是个爬不出去的池塘。一些婴幼儿用品商在设计产品时都会从婴儿角度去考虑,玩具不能棱角太分明,缝隙应当合理……父母又有何理由不换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