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柏辉企业年检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违反信用约束将被“拉黑”;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昨日上午,惠州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即时信息应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了信用监管,要使市场主体在更广的范围内受到监督,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监管的有机统一。”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桂平介绍称,《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按《条例》规定,企业年报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即时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企业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不对公示的信息事先审查,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
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工商部门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其他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公示,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但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将涉及惠州31.5万个市场主体
据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张振军介绍,该《条例》的实施,将涉及惠州31.5万个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类市场主体。据该局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惠州全市共有内资企业76980户,外资企业6753户,个体工商户2298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30户。
据了解,《条例》同时对企业自行公示的信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也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平衡,规定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等信息应当公示,对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等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