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突遭解约告公司强令超载》追踪
刘丽萍华润混凝土(惠州)有限公司2名司机被公司解约后,他们申请劳动仲裁索要3万多元加班工资。9月28日,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裁决书,该仲裁委认为申请人黎福祥和邹杰华两人同意实行不定时加班制,并且公司已总额支付他们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因此驳回他们的全部请求。黎福祥2人表示,将及时上诉。
“我找仲裁员直到晚上7点,就想问个明白。”9月29日,华润混凝土(惠州)有限公司搅拌车司机黎福祥接到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书后,他一度在相关仲裁员的办公室理论至下班时间后1个多小时。
黎福祥获得的相关裁决书称,黎福祥、邹杰华申请的3万多元加班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依法予以驳回。裁决书称“黎两人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天数的加班费与工资条中加班费发放数额一致,并且华润混凝土(惠州)有限公司已总额支付”,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须支付加班费。
黎福祥2人在9月30日向表示,将及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