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说的就是在外打工、做生意的人遇上老乡之时的亲切感与认同感。但从湖南攸县来高明谋生的王某却在老乡商店门前放了一把*。近日,王某被高明**以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某在高明一工厂做保安,同时在某纺织厂对面开了个丽园商店,随后胡某也在附近开了家小商店,而该纺织厂有车间的夜宵一直是由王某商店揽下,但2013年4月开始转由胡某的幸福商店供应,王某觉得肯定是老乡在里面做了些手脚,故对此事一直怀恨在心。
2013年8月,胡某发现自家商店门口的桌球台多次被人烧毁,随后安装摄像头后发现,是王某戴着摩托车头盔纵*。且*势变大,附近纺织厂值班的保安发现后,赶来将*扑灭。经查,胡某被烧毁的桌球台价值608元,离纺织厂仅6.3米。**审理认为,虽王某的放*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其行为的潜在危害性是*大的。
(潘臣刘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