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板凳刺伤同事 男子获刑15个月

2014-10-14来源 : 互联网

拍案

因同事与自己争*凳子,男子竟然持刀将同事捅伤。*****市第二人民**公布多起因小事而引起的刑事案件,并对四起因一点点小事而产生犯罪念头,竟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四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及有期徒刑刑罚。

因*凳子竟刀刺同事

2014年3月2*****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中山市南头镇一电视厂一号车间GH线工作过程中与被害人贺某某因争夺凳子而发生争执。当**午2时许,李某甲持弹簧刀窜至上述车间,趁贺某某工作之机,刺伤其背部、左上臂等部位后逃离现场;后在该公司8号岗亭处被执勤保安抓住后交公安机关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贺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判决,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因分派盒饭大打出手

**经审理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某甲系本案的被害人,2013年5月1*****被告人黄某甲在中山市东升镇裕民社区某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因分派饭盒问题与姚某乙(另案起诉)发生矛盾,姚某乙随即将该事告知其儿子被害人姚某甲(另案起诉)。*****时许,姚某甲纠集姚某丙、郑某某、张某某、姚某丁(均另案处理)等人,前往上述公司与黄某甲及黄某乙理论,其间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甲持木板击打被害人姚某甲的头部,致姚受伤。**认为,黄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黄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黄某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某甲经济损失433.05元。

因敬酒将同事打骨折

2014年1月1*****许,被告人舒某某与被害人王某在中山市某卫浴厂内因喝酒问题发生矛盾,继而互相打斗,致使王某右膝髌骨骨折。稍后,公安人员在中山市黄圃镇一出租房内将舒某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舒某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4000元并获得谅解。被告人回忆称,当时在吃年终饭,两人都喝了很多酒,因为敬酒而引起矛盾。**判决,舒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因停车问题挥拳相向

2014年4月*****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与被害人姚某某在中山市小榄镇广源******门口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争执、拉扯。其间,高某某挥拳殴打姚某某鼻部致其受伤。同年4月25日,高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判决,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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