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投20万炒黄金1年剩百元 告状到法院要回17万

2014-10-20来源 : 互联网

投资20万炒**,成果1年后投资公司称全数吃亏,仅返还投资人李师长教师100余元。感应难于接管的李师长教师告状到**。近日,武进**作出判决,投资公司返还本金17万余元。

经一家投资办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死力推介,李师长教师赞成介入投资**营业。2012年2月,李师长教师向投资公司指定的账户打入20万元,完成了投资公司所要求的开户手续。之后,投资公司与李师长教师签定了客户**投资合作和谈,商定:李师长教师委托投资公司全权托管资金账户;在委托买卖时,客户*低承担买卖风险是20万的10%,即2万元;买卖刻日为1年。

1年后,投资公司声称账户资金全数吃亏,仅返还李师长教师100余元。李师长教师认为,投资公司未履行合同商定的平安收益保底义务,遂诉至武进**,要求投资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响应利*。

武进**开庭审理后,投资公司称,固然合同商定公司托管账户,可是账户现实由李师长教师自行操作,且合同商定的风险为*低风险,*高风险却无商定,所以投资公司不该承担李师长教师损失。

**经审理后认为,在委托理财关系中,商定*小风险而不商定*大风险,不合适投资实践,也不合适委托理财的合同目标。同时,该条目为投资公司先行拟定,现两边对条目理解发生争议,应作出晦气条目供给方的诠释。是以,该条目的释义应为:李师长教师所委托的20万元本金在投资中*多承担2万元损失,到期后受托方应至少返还本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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