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仓制在博罗的推行

2014-10-27来源 : 互联网

西湖茶话人文惠州

说到社仓,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荒政”。荒政是啥意思呢?荒政是古代在遇到荒年时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周礼·地官·大司徒》中说得很清楚:“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防止百姓离散):一曰散利(发放救济物资),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放宽力役),五曰舍禁(取消山泽的禁令),六曰去几(停收关市之税),七曰眚礼(省去吉礼的礼数),八曰杀哀(省去凶礼的礼数),九曰蕃乐(收藏乐器,停止演奏),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向鬼神祈祷),十有二曰除盗贼。”而荒政所实施的十二项措施的**项:“散利”,就涉及平日里粮食的储存。

明代的粮食是如何储存的呢?有官仓,如预留仓、际留仓、存留仓等,民间一般称为常平仓。虽说它们都不是专用的赈济仓库,而是功能混合型仓库,存储的粮食具有兼作官吏俸粮、公共开支、救灾救济支出等用途,但是,“丰则贵取,饥则贱与”,即“每遇秋成,官出*钞收籴入仓。如遇歉岁,平价出粜。盖米价不踊则物价自平,如此则官不失利民受其惠矣”却是一定的。这就是在我国古代曾推行过的“常平法”。“常平法”使百姓受益,社会安定。

而万历25年(1597年)由惠州知府程有守强力推行建立的社仓,则是朝廷利用民间力量建立的另一防灾救灾机制:“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处事公干者一人为社正,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五合,上户主其事。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赈给,不还仓。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核。仓虚,罚社*出一岁之米”。正因为社仓是一种机制,所以,崇祯版《博罗县志》中“社仓。一莫村,一罗洞,一石湾,一善政”的记载,正确的解读应为“四个地方都推行了社仓制度”,而不能解读为“建有四个社仓”。试想,二三十家为一社的社仓,博罗若拢共才拥有四个,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崇祯版《博罗县志》中还记载:“义仓,在县东。”义仓又是什么东东呢?义仓其实跟社仓一样,也是利用民间力量建立的一种防灾救灾机制。区别在于,储存的粮食来源,不是来自“社员”,而是由善长仁翁捐赠。管理上是一样的,都是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家掌控,都是自己解决仓储,譬如存放在祠堂里等。借粮要给付利息,平日里借1还1.2,一般的灾年借1还1.1,重灾年免息,即借1还1。

那么,为什么社仓要分散设置而不是集中到县城呢?那**是为了灾年赈灾方便的缘故。至于有人说湖镇围因当时设有社仓,占博罗全县4个社仓的四分之一,由此见证了湖镇围的繁华。笔者可以说的是,早在博罗设置社仓的130年前(明成化年间),龙门知县王许之,就在龙门县的55个地方推行了社仓制度。龙门与博罗,55:4,能见证谁比谁繁华呢?□徐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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