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将有话语权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企业的经营行为,10月17日,商务部和中汽协发出*新消息,已实施近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经过*后一轮经销商、厂商和**的业内意见征询后,新《办法》修订版近期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公示。

在老《办法》中,诸如“对销售未经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品牌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条款,均与汽车行业反垄断原则相悖。诸多问题,让新《办法》令人无比期待。今年,在工商总局和十部委相继出拳,在车市多领域*乱后,在经历反垄断风暴的“强心针”后,老《办法》*终被推进“手术室”。

老《办法》:汽车厂、商,矛盾多,不得不改

面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升级,车市业内掌声一片。自2005年《办法》**之后,整车厂商就被赋予了过多的权利。汽车流通领域的经销商为取得汽车品牌授权不得不处于从属地位。近几年,我国汽车业发展迅速,一跃成为****大汽车消费市场,而产业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发严重。诸多问题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如厂商制订*低售价,违规收取经销商几**元的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必须依法受到严惩。

目前,汽车经销商很大一部分的盈利是依靠整车厂返利,即完成销量任务后,在年终拿到返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负责人称,为了完成厂商制订的过高的销售目标,经销商不得不靠打折降价来亏本卖车,卖一辆赔一辆,“这等于被主机厂绑架了。”某汽车集团负责人表示,有些厂商不仅商务政策严苛,还不断挤压着原本属于经销商的利润,如贴膜、装饰、信贷甚至建店用的瓷砖都要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价格较市场上要贵上很多。

业内人士指出,业内关于修改“办法”的呼声愈越愈强烈,特别是近期关于进口车反垄断调查,要在政策方面完善升级。据了解,早在2009年,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曾与流通协会等就已拟定出一份修改意见,对实施中的《办法》进行诸多修改,包括限制整车厂权利,禁止搭售、压库;延长与授权经销商的合同期,目前多为一年一签,令经销商如履薄冰;成立监督体系、建全监督机制等。

此外,9月18日,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三条要求:一是明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要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二是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三是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这三条要求被认为直接切断了厂家及4S店在售后环节的垄断和暴利链条,为新《办法)扫清了障碍。

新《办法》:去“品牌”留“授权”,日趋完善

据了解,新办法名称去掉了“品牌”二字。由于老《办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权,因此,“品牌”消失可以被看做是对老《办法》的颠覆。

业内**认为,新《销售办法》的一个重点就是为授权制正名。授权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汽车厂家将这种权力放大,借势搞垄断,而经销商又缺乏必要的保护,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IT业还是家电业,授权制都是普遍推行的合理零售模式。新《销售办法》对授权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包括进一步明确“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制订品牌供应商设立标准;制订品牌经销商设立标准;制订品牌供应商和品牌经销商合同文本(范本),杜绝建店标准、搭售、广宣等霸王条款;经销商退出机制等。新《销售办法》规定不允许厂家限定经销商只能销售单一品牌。

在新版《销售办法》中,有不少重要改变,主要包括:**,禁止压库搭售。对厂商针对经销商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第二,规范行业监督机制,新《办法》将建立一个监督机制,通过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系列经营合同范本,这将作为厂商、总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授权合同范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得到废除。第三,建立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应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而在老《办法》中只是规定要在合理期间内提供配件销售服务。业内人士指出,在如退出机制方面,虽然新《办法》明确规定厂家必须给予经销商一定的补偿,但更多的厂家与经销商的利益分配,只能通过市场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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