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开始参保职工治工伤必须到定点医院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罗韵姿门慧宇从明年1月1日起,江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事故后,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前往江门市中心医院等*批103家工伤**医疗机构接受*疗,否则工伤基金将不予支付。

目前,全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逾75万人,而此次确定的103家工伤**医疗机构除涵盖二级、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外,全市各镇均有1家卫生院被纳入**范围。市人社局表示,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医疗机构接受*疗,并提供真实身份进行登记。情况紧急、长期驻外、因工出差的工伤职工可先就近急救或*救,但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江门市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进行*疗。

如工伤职工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外地或非**医疗机构*疗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家属、用人单位应填写《江门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经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同意后,方能办理转院手续,未经批准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疗发生的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长期在统筹地区以外居住的工伤职工,应在参保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可选择居住地的两家县级或以上的工伤**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作为其工伤医*的医疗机构。经批准后,参保人在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除对国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外,工伤基金对国外、港、澳、台地区(简称境外)因工受伤而进行急救、*救*疗的费用也可予以报销,但参保人需在情况稳定后转院至**医院。

更正声明

2014年10月22日江门读本02版《鹤山今年累计收购早稻近9万吨》一文,因疏忽大意,将江门市夏粮收购数据错当鹤山的数据,特此更正。原文中“鹤山”一地,应该为“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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