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至58个

2014-11-07来源 : 互联网

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至58个,保护总面积达1662.3平方公里,覆盖全部县区、乡镇。从市环保局获悉,《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业经广东省人民**批准,从昨日起公告,原划定的惠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同时废止。

根据惠州市**门户网站昨日公布的方案,区划调整后,惠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将覆盖全部县(区)和乡镇饮用水源地,**了每个乡镇至少拥有一个保护区。该方案显示,本次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共有58个、取水口66个,保护区总面积1662.3平方公里,占惠州国土总面积的14.9%。和1999年的保护方案相比,保护区增加了22个,取水口增加了23个,保护区面积增加了154.5平方公里。

据市环保局规划科负责人介绍,1999年惠州市共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36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取水口的变动,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经失去实际保护意义,而部分新增取水口未纳入保护。另外,由于当时国家尚未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导致保护区的划分不尽科学、合理。

为此,惠州市环保局委托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山大学共同承担区划调整的具体编制工作。“区划调整后,一级、二级和准级保护区划分趋于合理,保护区总面积大幅增加,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更加有利,本方案的实施将为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该负责人称,本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在大规模的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要求进行,主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布局、数量、范围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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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将分三类保护

一级保护区: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拆除或限期*理。

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或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必须达到允许排放的标准;原有排污口的污水排放必须**保护区内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必须符合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废水排放总量使水体不能达到水质保护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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