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木梯砸中头 男子状告五房主

2014-11-09来源 : 互联网

世相

市民赵某近日遭遇天降横祸,骑摩托车外出时被邻村村民修房用的木梯砸中头,为此索赔20多万元。金湾**平沙法庭审理该案,判决两名房主共同承担8成责任。

据金湾**介绍,2013年11月某天,赵某骑摩托车去邻村,经过几栋在建楼房时,不幸被楼上坠落的木梯砸伤头部,但由于现场几栋房屋同时在建,事发后所有房主互相推诿责任,认为承认肇事木梯是对方的,真正的元凶变得扑朔迷离。

出院后,赵某将几栋在建房屋的业主共五人起诉至法庭,要求一同赔偿其损失22万余元。赵某在法庭上说,村民建筑房屋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但因上述房屋均未安装防护网等,以致施工当中的建筑材料或者用器工具等物坠落,导致其受伤,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名被告依然推诿,互相指责摔下的木梯是对方的。还有房主质疑,赵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又不按交通规则佩戴头盔,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不能将全部责任推给他们。

平沙法庭审理认为,本案中由于几名房主互相推诿责任,无法确定木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是谁,但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肇事的木梯应属于其中两名房主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赵先生被砸伤产生的损失应由两房主共同承担,但意外发生时,赵先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帽,同样存在过错,*终判决两房主承担8成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成。

标签: 珠海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