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一中学砍树 观照公共议题讨论

2014-11-12来源 : 互联网

两地书

香港观塘一所中学砍掉校园外墙的一棵老榕,本是处理自家地盘上的林木,似乎外人无权置喙,却不料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议。

*先发难的是附近街坊,有街坊质疑道,这棵老榕已生长几十年了,比学校建立的时间还长,每天为路人遮风挡雨,已成为周边环境的一部分,学校有什么理由一砍了之?而且,校方的做法不符合保育及爱护大自然的教育之道。街坊的质疑听起来合情合理,而且体现出可贵的公民精神和权利意识。

争议一起,马上就有“好事者”向地政总署和新闻媒体报料,市民一投诉媒体一关注,官方自然不敢怠慢,马上派员前来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老榕所处私人土地范围,该地段地契无保护树木条款,业主移走或修剪树木无须地政总署批准。换言之,校方砍树行为合法。

排除了违法嫌疑,校方则是一肚子苦水。校长解释道,砍树也是迫不得已,老榕倚墙而生,令墙体倾斜开裂,如不处理则有安全隐患。校长还说,去年8月香港发生倒树压死孕妇事件后,校方接到多个投诉,担心墙外老榕有危险,此番砍树**是基于安全考虑。

校方的处理方式合情合理而且合法,但争议仍在那里,问题并没有解决,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既可以保住老榕,又能消除学校墙体的安全隐患?于是,球又被踢到**那里。在港人看来,**是既有资源又有责任处理好这件事的。

其实,针对大树的安全规管,早在曾荫权时代,就有过明确的措施。在一次台风吹倒树压死港大女生事件后,港府任命时任政务司长唐英年为“树官”,专责处理大树安全问题,港府广泛排查大树安全隐患,并进行登记造册,定时检查消除隐患,只是并未把私人地皮上的大树涵盖在内。

借着这次学校砍树的争议,香港民间环保组织长春社,也不失时机地通过媒体发声了,该组织先是说校方除了砍树没考虑其他方案,话头一转又指学校无法处理类似事件,缺少人力、资金资源,教育局帮不上忙。*后,长春社也把落脚点放在**身上,促使港府尽快草拟树木法,**私人土地上的隐患树木也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这基本上是香港公共议题讨论的既定模式,各利益相关方,占据不同的立场,围绕事件的来龙去脉,摆事实讲道理,谁是谁非一清二楚。如何解决问题,各方协调不下,**总有责任兜底。如果涉及法律法规未完善之处,促使**修法是既定思路,香港人素来是笃信法*的。

这是香港的一件小事,小到一棵**树的处理。它给人的启示是,哪怕是很小的事,只要有争议,就有那么一个空间,供各方去争论、解释,从街坊、校方,到**、NGO组织,都积极参与其中,没有人认为事小,更没有人不当回事,这是社会的成熟,也是公民精神的体现。寻路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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