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购新房注意啦

2014-11-13来源 : 互联网

踏入11月香港多个新楼盘推出,香港地产业界预计购买香港豪宅盘的内地客将增加四成以上。香港消委会昨日发布的报告显示,香港新盘销售存在三宗罪:楼盘推售时间不明确,留盘惜售;冷静期过短、违约金高昂;售楼书价单内容复杂消费者难读懂。

冷静期过短、违约金高昂

踏入11月,香港新盘上市加速,中原地区亚太区住宅部总裁陈永杰指出,十月份香港新盘成交量约有1300宗,11月将推出的焦点新盘众多,加上市场对占中的忧虑减退,内地买家开始增加,预计本月的一手销售量可升至约2000宗,而本月认购豪宅的内地客比例,更有望增至四成。

香港消委会昨日公布的研究报告直指,香港现有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年半,监管力度仍不足以**损害消费权益的销售手法及问题。

*先,《条例》只规定价单须罗列不少于规定数目的住宅单位,却没有规定所有于价单上列出的单位均须同期发售。这个漏洞间接可能让“挤牙膏”式逐少分批推售单位的不良销售手法合理化,有可能会模糊市场供求状况、助长炒风。

其次,目前香港购买一手楼,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至执行正式买卖合约期间只有短短五日“冷静期”,如未能如期完成正式买卖,订金(楼价的5%)会被没收。以香港高昂的楼价计,没收定金甚为可观,以一个1000万港元的物业为例,5%就是50万元。

第三,为提高信息透明度,《条例》对售楼书、价单及成交记录册等内容有明确要求。然而,研究发现有关信息过于庞杂繁琐又不易理解,反而让准买家毫无头绪。

建议延长新楼保养期至一年

香港消委会指出,发展商及地产代理使用的销售手法,容易造成错误或误导的市场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此,消委会向**、相关监管机构和业界提交的八项建议,包括,要**价单上所有单位必须同步发售等。

其次,消委会建议认为,“冷静期”及“没收金额”住宅物业的高压销售手法往往催逼买家匆匆签立临约,没有足够时间作周详考虑。延长“冷静期”及减低“没收金额”均有利于消费者。

第三,需要延长保养期。新楼买家投诉楼宇有破损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楼宇的售后保养期极短,一般只有完成住宅物业交易后六个月。香港消委会认为,这种做法明显不及海外:新加坡卖方必须提供12个月的保养期;而在加拿大,建筑物外壳包括渗水问题的保养期达5年,而结构问题更保养10年。香港消委会建议延长单位的保养期到12至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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