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售假罚货值5至10倍罚款 第三方网络平台将担责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化妆品市场正呈**式增长,但网络赝品也同步“水涨船高”。针对行业乱象,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作出规定,明确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将被*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亦将担责。


  据中国化妆品真品联盟发布的*个《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报告》显示,根据100多个**化妆品商公布的供应在中国互联网销售的总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相比,可推算出有超过两成的网络销售化妆品为假货。每10个消费者中,就有9人对于化妆品真假问题产生质疑。


  对此该条例规定,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生产方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化妆品新原料须经过4年的观察期。未经验证的功效也应当在描述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且字体应当不小于功效宣称内容的标识字体。


  在网售监管方面,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等有效追溯信息,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发现生产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平台方所在注册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则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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