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五楼明明是公共区域,却被开发商以持有房产证为由封锁。开放了14年的游泳池因此无法使用。为此业主们向**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房管局发给开发商的房产证。今日上午,越秀区人民**开庭审理此案。
小区五楼为公共开放空间
今年5月初,逸雅居的游泳池正筹备开放,小区的开发商却以持有房产证为理由,把小区五楼的健身房、乒乓球室、游泳池等休闲设施上锁并贴上封条。
据了解,逸雅居位于越秀区建设大马路,于2000年建成,由南北塔两栋30层的大楼组成,其中在五楼建有游泳池、乒乓球室、健身室、舞蹈室、桌球室等各种休闲设施,14年来五楼一直都是小区的公共区域。
据逸雅居业委会办公室主任练志群介绍,事情发生后,逸雅居业委会就向市规划局越秀分局进行**,规划部门也就给出了复函证实:“经核查,建设大马路住宅综合楼(现名逸雅居)第五层远规划报建审批为架空支柱层,属于小区全体居民活动使用的公共开放空间。”
业委会起诉开发商被驳回
开发商持有的房产证是房管局2004年发出的,逸雅居业委会认为房管局是违法发证,于是于今年8月向越秀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发给开发商的房产证。据代理此案的律师杨文彪介绍,规划局的复函提及小区五楼为居民公用的活动空间,而且房管局在2008年、2009年也**了文件,指出架空层不能发房产证。
可是,今年9月,越秀区人民**以业委会不具备对物权登记提出主张的权利为由,驳回了逸雅居业委会的起诉。10月,逸雅居6名业主以业主身份再次向越秀区人民**提起诉讼,案件将于今日上午开审。
“业委会也是可以当原告的。”练志群表示,他翻查过资料,业委会当原告是有先例的,而且还取得胜诉。在得到大部分业主支持下,逸雅居业主委员会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上诉,要求撤销越秀区人民**关于业委会不具备对物权登记提出主张权利的判决。叶斯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