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惠州市博罗**日前对一路特大不法出产、发卖病死猪肉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11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45000元至250000元不等的罚金。
病死猪收购价低得惊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份至9月份,被告人叶某青、叶某忠和张某雄别离在博罗县杨村镇、柏塘镇、泰美镇等地向本地的养猪场收购死猪,再以每斤1元摆布的价*把死猪发卖给在博罗县杨村镇不法经营屠宰场的王某康。在此时代,被告人方某进、罗某海、周某杨受雇于王某康在博罗县杨村镇的屠宰场屠宰死猪,并将屠宰好的死猪肉运到王某康在杨村镇内某水泥厂旁的冷库冷藏。
死猪肉在深圳东莞等地买卖
从2013年3月份起头,被告人梁某杰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以每斤4.5元的价*向王某康的冷库采办冰冻死猪肉运回其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的猪肉档,*要由被告人梁某杰雇请的被告人李某在该猪肉档进行发卖。至案发,被告人梁某杰累计采办、发卖死猪肉15000斤。
2012年末起头,被告人刘某湘、文某慧佳耦雇请被告人刘某建、侯某洛等在其位于东莞的肉类成品厂加工出产腊肉等成品。刘某湘与刘某建及侯某洛等人先后多次以每斤3元的价*向王某康共采办了148240斤死猪肉运回东莞市加工并发卖。小编提醒:若要领会更多食物资讯和广东食物追溯信息,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