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珠三角市籍车辆通行费次票在江门市境内将委托高速公路代收,11月28日将举行听证会。日前,江门市发改局正式发布公告透露上述信息,同时公布的两个代收价格方案中,次票通行费小车10(元/辆·次),重型货车等五类车收费则超过40元。
根据听证方案,江门市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次票站点有江鹤高速公路、江中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江肇高速公路、新台高速公路、佛开高速公路、开阳高速公路、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的40个站点,征收范围为通过江门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进入江门非珠三角市籍机动车辆,在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同时代收江门市普通公路通行费次票。
收费标准听证方案有两个,其中方案一的收费标准较之珠海中山都要高;方案二则“相对便宜”,据介绍主要考虑到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类型分类标准与江门现行车辆类型分类标准不一,导致少部分车型的收费标准比现行标准高,为不增加车主负担,故将三、四、五类车型定价标准做适当下调。
方案二降幅*大的为四类车,达到了24%。方案通告表示主要是考虑到四类车基本上是大中型货车,承担着商品运输流通的主要职能,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故大幅下调。
江门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早前介绍,目前中山等地已经实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非珠三角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江门实施代收方案后,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代收进入境内的非珠三角车辆通行费次票,车主凭当天的次票,可免费通行江门市*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后面再经过普通收费站,每通过一次仍要按照规定收费。其又表示,代收方案落实后,部分收费站将撤销。目前,江门市纳入年票制管理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六个(收费项目8个),分别是潮连大桥收费站、省道270线江鹤收费站、市区滨江大道收费站、莲塘收费站,以及鹤山市的宅梧收费站和恩平市的恩平收费站。
方案一
根据实际成本除以车流量计算得出,比现行收费标准和周边各市的收费标准略高。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货车等一类车收费标准10(元/辆·次),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等二类车同样为10元,中大型客车、中型货车等三类车27元,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等四类车37元,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46元。
方案二
在各类型车辆收费标准基础上作适当下浮。一、二类车维持在10元标准不变,三四类车收费标准分别下调至20、28、40元。
听证会
时间:11月28日下午15:00至17:00。
地点:江门银晶酒店五楼(地址:江门市港口一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