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两成须用于出租 业主一套房只能买一车位

2014-11-25来源 : 互联网

广州小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了。记者24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或**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明确规定开发商出租或出售小区车位或**,要*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并且预留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

此前有数据显示,广州市目前各种停车位总计有68万至75万个左右,约4辆车“*”一个停车位,缺口多达44万个左右。去年广州全市新增**车15万辆,今年以每天1000辆的速度快速增长,这无疑让停车压力“雪上加霜”。面对*大的缺口和需求,该规定收紧了对停车位的租售要求。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预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建设单位出租或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前,须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单位预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售价的*低价和*高价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出租或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的,应当*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超过部分应预留用作出租。

而一个业主狂买十几个车位用于投资,这样的状况将不允许出现。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持有同一建筑区划内两个以上(含两个)车位、**的权属人(除建设单位外)出租或转让车位或**,应当*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规定还明确了2008年4月1日之前已核准预售的车位或**,未在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车位买卖预告登记手续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按该规定执行。2008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初始登记的车位或**,未在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车位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也按该规定执行。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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