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其在法庭外展示重审裁定书。
玩具小贩卖20支***一案出现*大转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昨日,越秀区**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
“*后也没说我有罪没罪……”玩具小贩**其对这一判决结果感觉迷糊。宣判一结束,他就问法官,得到的答复是:“撤诉了就是无罪。”
[庭审]
法官告诉他:“撤诉就无罪了”
昨日越秀区**开庭重审**其案。
“怎么没看到检察院的人来?”
上庭后,**其发现,今天的判决与平日有些不一样。已经经历了三次判决,准备迎接第四次的他对法庭程序已了如指掌。
尽管检方的人未到,宣判却照常进行。**其看到,越秀区**法官拿出几张纸念道:“在诉讼过程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对被告人**其的起诉……本院裁定如下: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其的起诉。”
对这一判决结果,**其有些迷糊。宣判一结束,他就上前去问法官:“没有宣判有罪还是无罪,我到底有罪没罪?”
法官答道:“我没说你有罪。”
“那撤诉是什么意思?”
“撤诉就无罪了。检察院已经撤销了起诉,你可以去行使你的权利。”
如释重负的**其在回家的路上反复琢磨法官的话:“应该是说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吧。”
[办案方]
省高院研究了一年发回重审
2009年10月,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小贩**其被警察带走。此前三个月,他还是河北邯郸的一个建筑工人,卖掉了家里的猪和粮食,来到广州投奔妻姐王书爱。
*开始,他在一德路的玩具城赊账卖气球、玩具飞机,*后改卖***,这些***贵的两三百元一支,便宜的30块钱一支。据**其回忆,顾客多是玩野战游戏的白领,还有家长给孩子买。
被警方抓获时,他被缴获了20支***。
2010年3月,妻子王书可在越秀区**开庭时才知道,丈夫卖的***,被鉴定为了真枪。“20支枪形物中的18支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其他两支被认定为***”,鉴定报告称。
越秀区检察院在法庭上指出,**其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以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根据刑法规定,买卖、运输枪支10支以上,就算情节严重。而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0年,已经算*轻的刑期了。
听到被判10年刑期,**其震惊得当庭嚎啕大哭:“那种枪是塑料子弹,我还打到过自己的腿,就一个红点,真的不伤人。”他提出了上诉,但2010年12月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越秀区**的判决。
**其继续申诉。2012年8月,广州市中院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序,八个月后,**其的刑期从10年改成了4年,判决理由是**其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由于改判的刑期低于法定刑以下,案件要经过省高院复核,*高院核准才能生效。
2014年6月,广东省高院用了一年的时间,将这个案子研究得底朝天后,并未复核通过广州市中院的判决,而是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再审三个判决,发回原一审**越秀区**重审。至此,**其案再次回到了原点。
[当事人]
出狱后倍感压力“逃”回老家
从被抓到出狱,**其在牢狱里整整坐了4年。
狱中4年对于**其来说,异常艰难。他的工作是焊接电脑线,由于能按时完成任务,表现良好,他获得了二十多个嘉奖,但他从来没有申请过减刑,因为申请减刑的前提就是要承认自己有罪。他很孤独,总觉得自己跟狱中的其他人是不一样的。“他们是真的罪犯,我不是。”
2013年10月,**其坐满了广州市中院再审判决的4年刑期,但由于该判决一直没有核准生效,**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跨出韶关监狱的大门。**其出狱之后被家人接回到了位于一德路的出租屋,妻子王书可和两个儿子见到他抱头痛哭。
“出来之后真的是倾家荡产了,两个孩子辍学基本上成了文盲,家里还欠债累累。”出狱之后的**其感到了压力。
为了谋生,**其开始在一德路摆地摊卖新年剪纸,一张能挣一块钱左右,后来又改卖水饺,他和王书可起早贪黑当了数月走鬼,因为收益不佳关张。
“感觉孩子也瞧不起我。”自感抬不起头的**其只好提出回老家找工作,看能不能做回原来的泥瓦工。就此,出狱不到一年的**其再次与亲人分离,一个人“逃”回到了邯郸农村的老家,与84岁的老母亲作伴。
2014年4月18日,**其半年的取保候审到期,广州市中院发出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其的身份显得更为尴尬:那个减刑的判决尚未核准生效,他到底是什么身份?
如今,**其终获自由。
昨日宣判后,辩护律师周玉忠表示,本案证据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变,五年后以证据改变为由撤诉似无事实依据。“案件诉讼长达五年,争议的焦点是涉案的***到底算不算枪,以及**其到底有没有主观故意。裁定撤诉使得**失去了对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裁判的宝贵机会。”
**其案大事记
2009年10月19日
**其被警方拘留。
2010年5月13日
越秀区**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
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越秀区**原判。
2012年8月20日
广州市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3年4月16日
广州市中院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报省高院复核、*高院核准。
2013年10月18日
**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2014年6月4日
广东省高院撤销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再审。
2014年11月26日
越秀区**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曹晶晶